2005年2月14日15时,辽宁省阜新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214人死亡、30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4968.9万元。事故因冲击地压致瓦斯异常涌出积聚,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产生电火花引发,被认定为责任事故。
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置,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书面检查,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责,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,多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。
事故经过
2005年2月14日15时01分,辽宁省阜新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,爆炸发生在井下242米深处。事发当日,该矿白班总入井人数574人,事故发生前升井330人,244人被困井下。
事故处置
2005年2月14日15时03分,孙家湾煤矿调度室接到海州立井调度室汇报后,立即向矿总工程师等领导报告,并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了上报。15时25分,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,请求救护队救援,同时向井下另一个采区即242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,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,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,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。接到事故报告,阜矿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15时50分,阜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事故通知后,立即调动5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,随即又组织3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。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省内10个救护小队,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16名,发现遇难者197人,设置临时风墙4处。2月15日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并报经国务院同意,成立了“2·14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。2005年2月17日,成立了国务院辽宁省阜新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“2·14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,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。经调查认定:阜矿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“2·14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。截止2005年2月21日23时55分,事故抢险救护人员在3316回风道冒顶处发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,共发现214名遇难矿工,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。
事故发生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极为重视,胡锦涛总书记、温家宝总理、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。国务委员华建敏率国务院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,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和组织事故调查工作,并看望了事故中的受伤人员、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。2005年2月22日,国务院又派出事故责任处理小组赶赴现场,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。
从2005年2月15日7时起,由707名各级干部组成的174个包户小组分别深入到遇难职工家中,做安抚工作。对生活有一定困难的遇难矿工家属,通过不同方式给予救助,解决困难,取得谅解。经省、市两级党委、政府及阜矿集团公司的努力,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、有序。根据有关规定,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;责成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辽宁省有关地方法规,对阜矿集团公司作出经济处罚。给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行政记大过处分,给予阜矿集团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梁金发等12人行政撤职处分。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孙家湾煤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给予其他29名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。在这次事故中共处理处级干部15名,副厅级以上干部7名。
防范措施和建议方面,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,严格按照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加强生产技术和改扩建工程管理,规范采区设计,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,简化巷道布置,避免采掘不合理。要加强“一通三防”和机电管理工作,确保瓦斯监控系统完好运行,做到瓦斯监控系统准确、可靠并在瓦斯超限时能及时有效断电,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,做到持证上岗;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进货、入井检查和检修制度,并按照有关制度执行。同时,加强劳动组织管理,制定并严格执行好对外包工队的承包、管理制度,严格落实煤矿井下作业的有关规定,控制入井人员数量,杜绝多工种交叉作业。还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严格落实,杜绝井下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甲烷检测仪等违章现象,加强对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,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、遵纪守法意识和处理险情的能力,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。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安全生产方针,加大安全投入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煤矿的改扩建矿井进行审查和施工。冲击地压灾害严重区域,要积极同有关科研院校或专家进行合作研究,严格预测预报制度;采取有效措施充实专业技术人员。
事故伤亡
事故造成214人死亡,30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4968.9万元。事故当班下井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具体为:242采区入井人员66人,受伤2人;3315工作面入井156人,死亡104人,受伤14人;3316工作面入井73人,死亡73人;331采区东部区域入井119人,死亡35人,受伤10人;斜井区域入井59人,无人员伤亡;其他区域入井101人,死亡2人,受伤4人。
事故原因
事故的直接原因是: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,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,浓度达到爆炸界限;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,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。
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多方面。在企业内部管理层面,改扩建工程和生产技术管理混乱,超能力组织生产导致采掘接替严重失调;机电管理混乱,外包工队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,还存在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情况;劳动组织管理混乱,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,以包代管现象突出;安全管理混乱,基本无人佩戴自救器和便携甲烷监测仪,生产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,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,也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定期做好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工作,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不严。同时,企业重生产、轻安全,片面追求经济效益,忽视安全生产管理,在孙家湾煤矿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,向该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,且没有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。
在监管层面,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,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,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,对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监管不力,没有认真落实辽宁省政府领导2003年5月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《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》所作出的批示,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有效组织检查整改。
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(原阜新办事处)对孙家湾煤矿监察执法不到位,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、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、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3315皮带道和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、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。
事故回应
矿工包红岩表示,听到出事的消息后,他花150元从家中租车赶到矿上,想要看看工友的情况。他在井下干了一年半,和外包一队的工友感情深厚,对事故造成大量人员遇难感到痛心。包红岩称像他这样的矿工平均每月能拿到一千三四百块钱,但他表示“不干了,说啥也不干了,回家种地去”,认为这份工作风险太高,种地虽然收入少,但能保障生命安全。
参考资料 >
本网授权发布: 辽宁省阜新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“2.14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.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.2026-05-24
孙家湾煤矿爆炸事故 - 遂宁市人民政府.遂宁市人民政府.2026-05-24
回家过年,躲过一劫 --东北网专题.东北网专题.2026-05-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