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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前身晋江专区公署司法科,成立于1949年9月13日。1953年1月20日,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成立,承续司法科的审判职能。1955年2月,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更名为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,1986年1月因地改市行政体制调整,又更名为“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”。
主要职责
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,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。
机构设置
泉州中院辖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晋江市、石狮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、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等11个基层法院,并设有42个基层人民法庭。
所获荣誉
2021年4月27日,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“福建省2018-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参考资料 >
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.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.2023-07-10
2023年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.福建省财政厅.2023-07-10
我校荣膺“福建省2018-2020年度省级文明校园”称号.龙岩学院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.2026-03-20
福建省2018—202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名单公布.新浪网.2026-03-20